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由马鞍山滨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我公司外网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一、基本情况
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098001676K;公司由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安徽省华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龙潭北路与巢宁路交叉口;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账载实收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良杰;经营范围: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代办车辆保险,城市及近郊公共交通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始营活动) 。截至2025年8月31日,在职职工57人(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2T5AJQ5C;经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迎江路2号;法定代表人:孙良杰;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人事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代办车辆保险,城市及近郊公共交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始营活动) 。
二、资产、负债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负债清查的范围为飞雁公司(包含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具体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
三、资产、负债清查依据
(一)法规依据
1、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3、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4、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5、《企业会计准则》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为依据
依据2025年9月22日与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签订的清产核资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资产、负债清查过程及实施情况
1、清查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2、清查工作起止日期: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1月26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账务清理情况
以2025年8月31日飞雁公司账面资产、负债为基础进行梳理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本次清产核资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具体包括:核对银行存款余额;通过实施往来函证及替代程序,核对债权、债务。
(2)财产清查情况
对飞雁公司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盘点确认的资产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完善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
五、资产、负债清查结果
(一)本次清产核资账面资产总额1996.20万元,经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1924.95万元,清查认定数1924.95万元。其中:
1、账面货币资金327.81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327.81万元,清查认定数327.81万元;
2、账面应收账款538.37万元,①调减企业预提7-8月份线运营亏损补贴131.47万元(因补贴款尚未经审计,金额无法确认);②调减预提国补账面金额17.05万元(企业上年预提40万元,冲减已收到的补贴款22.95万元后差额),因企业未提供预提依据,金额无法确认;③冲回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55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394.40万元,清查认定数394.40万元;
3、账面预付账款33.33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33.33万元,清查认定数33.33万元;
4、账面其他应收款122.43万元,冲回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8.49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220.92万元,清查认定数220.92万元;
5、账面固定资产718.46万元,其中:车辆715.26万元,电子设备3.20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718.46万元,其中:车辆715.26万元,电子设备3.20万元,清查认定数718.46万元,其中:车辆715.26万元,电子设备3.20万元;
6、账面长期待摊费用230.03万元,其中:2018年回收乌江10辆车成本27.42万元,2021年回收新桥15辆车成本71.71万元,2024年回收向阳、西埠16辆车成本130.90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230.03万元,清查认定数230.03万元;
7、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25.76万元(因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的企业所得税),因清查已核减预提的各项坏账准备,故应予以调减,调整后账面价值0.00万元,清查认定数0.00万元;
(二)账面负债总额945.60万元,经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955.62万元,清查认定数955.62万元。其中:
1、账面应付账款171.13万元,调减预提与实际应支付电费的差额0.08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171.05万元,清查认定数171.05万元;
2、账面应付职工薪酬25.57万元,调减预提工会经费0.98万元,调增少提8月份职工工资0.63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25.22万元,清查认定数25.22万元;
3、账面应缴税费0.68万元,调减多提的未交增值税及附加税0.08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0.60万元,清查认定数0.60万元;
4、账面其他应付款748.22万元,①调减预提挂账的工会经费12.41万元,②调增2025年7月份收到的交通局拨款22.94万元(企业反映为预拨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调整后账面价值758.75万元,清查认定数758.75万元;
(三)账面净资产1050.60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969.33万元,清查认定数969.33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清查明细表。
六、特殊事项说明
1、公司应收账款-和县交通运输局542.92万元,系应收和县交通运输局拨付的运营亏损补贴款,根据每半年审计结果计算,其中1-6月份应收补贴款394.40万元,已取得往来询证函得到对方确认;预提的7-8月份补贴款131.47万元、国补资金17.06万元均未提供计提依据,且未得到和县交通运输局确认,本次清查不予认可。
2、据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反映,和县飞雁城乡公交分公司共有49辆公交车享受国家补贴,根据和县交通运输局与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签订的公交线路运营协议、和县政府关于公交运营补贴标准核定的相关文件,确定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各运营线路的车辆应收国补资金的标准为6万元/车/年。自2018年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运营以来,2018-2025年8月末以此标准应收国补资金1380万元,已收336.80018万元,差额1043.19982万元尚未收到,也未确认入账。
3、根据和县飞雁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12月末和县至乌江公交班线的审计报告,审定的车辆运营成本中的车辆折旧是以8年计算,而财务核算按照交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按6年计提折旧,该项差额导致每年车辆折旧成本与财政补贴不能同步。
和县飞雁城乡公交分公司成立至今已购买车辆49台,价值2839.70万元,财务核算按6年计提折旧,至2025年8月末累计折旧2130.53万元,而财政补贴对于车辆折旧是按8年计提,至2025年8月末计算出的折旧数为1674.34万元,两者差额456.19万元。
4、账面长期待摊费用230.03万元,为支付回收乌江、新桥、向阳、西埠等班线成本504.31万元,按8年进行分摊,截至清查日尚余230.03万元未摊销,本次清查确认值为230.03万元。由于该事项涉及的后期班线收益期限不确定,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
5、其他应付款中欠和县交通运输局-收购资金400万元,对方回函已确认金额一致,但注明内容为支付飞雁公司的收购款,与飞雁公司提供的合同约定内容(约定为投资款)不一致,因无法确定款项性质,本次清查未予调整。
6、公司于2025年7月收到和县交通运输局补贴款22.944万元,转账凭证上注明为支付给飞雁公司2024年新能源公交补贴款,公司反映该款项为预拨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会在后期对公交企业进行成本规制时扣除,因双方反映的内容不一致,无法确定款项性质,本次清查调增为其他应付款-和县交通运输局。
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的性质,可能会对清产核资结果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对以上未决事项予以关注。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公司股东欠款170.69万元,其中:安徽省华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8.49万元,公司对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实为公司股东欠款,且已收到往来询证函回函,已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清查不予以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中,我们发现部分固定资产飞雁公司账面无记录,据飞雁公司反映,该部分资产产权为其他单位所有,本次未纳入清查范围。
3、飞雁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均按季申报,公司无法提供3季度的纳税申报表,相关流转税本次清查是根据2025年7-8月份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测算;企业所得税按截止2025年8月31日的利润表中反映的企业利润总额结合本次清查调整后的利润金额测算的,实际所有涉税事项应以税务部门核查为准。
4、清查基准日后,如资产数量或质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清查价值对资产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清查中,我所未对飞雁公司提供的权力证明及其他资料涉及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本报告清查结果以飞雁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我们的清查结论依赖于飞雁公司提供的资料。
6、本报告仅供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了解飞雁公司实际资产、负债情况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551-82332004
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209号